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已由省水利厅鄂水利复[2015]152号批准建设,资金计划已下达鄂财建发[2015]82号,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项目法人为郧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分为两个施工标段,一个机电设备及配套管材采购。
第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安阳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施工 ;
第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杨溪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施工 ;
第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机电设备及配套管材采购 。
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货物供货期:7个工作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且以上项目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材料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投标单位出具的员工工资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6)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一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7)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 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近二年(2013年、2014年)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
(4)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在近3年(2012年10月—2015年10月)内生产过同类型产品的项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4 各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6各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前统一查询,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同时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需的资料,所需资料装订成册,报名时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代理公司。
3.7 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若经查证属实,则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阳区城关镇城北路9号,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请派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共同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水利工程类专业项目经理证书(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5)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6)外省企业的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
(7)近三年内承接过一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8)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投标单位出具的员工工资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第三标段:请派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共同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近二年(2013年、2014年)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
(4)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在近3年(2012年10月—2015年10月)内生产过同类型产品的项目业绩;
5.3 本项目每标段招标文件:1000元/套,报名时即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详情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xzb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郧阳区水利水电局
联 系 人:兰霞
电 话:0719-72275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人民北路98号武当广场6号楼1单元1505室
联 系 人:柯楠
电 话:0719-81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