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利函〔2014〕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对我厅历年来制定的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1、对《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4〕31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发〔2006〕24号)、《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8〕825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清单见附件1)。
2、对《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2号)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2)。
3、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鄂水利规〔2009〕2号)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另行印发。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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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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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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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4]314号) |
水利水电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际工作有新变化,同意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归口管理。 |
2 |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发[2006]24号) |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已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第二条。 |
3 |
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8]825号) |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已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8号)第二条。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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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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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原款内容 |
修改依据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1]2号) |
第二条 我省使用国家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采用遴选方式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
第二条 我省使用国家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采用遴选方式确定。采用遴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
2 |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鄂水利规〔2009〕2号) |
另行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