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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及停止收取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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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9 14:58:45  作者: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查看:880  评论: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及停止收取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加强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和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现就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及停止收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进省中心交易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同时,缴纳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降为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日之后,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遵照上述规定。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进省中心交易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当载明“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文件”等相关内容。

三、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文件售卖第三方支付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关闭, 2017年1月1日前,已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请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第三方支付系统做好文件售卖费用的清算工作。

2017年1月1日前,已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且文件发售期至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需支付文件费用。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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