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一年。做好2014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事关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责任目标,细化责任内容,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抓紧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将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有关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积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充分利用汛前有利时机,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水毁灾损工程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满足安全度汛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和处置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实施应急处置,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对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危险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于临时宿营区、施工隧洞、边坡基坑支护等灾害隐患多发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要及时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强化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汛前要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要作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考核管理的依据,并及时通报有关防汛指挥部。
七、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目前,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正在大规模实施,同时大量水库除险加固后处于初期蓄水阶段,各地要切实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和安全。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未经验收的水库不得投入蓄水运用。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不超汛限水位蓄水,分期蓄水的工程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要加强对大坝、泄水建筑物、穿坝建筑物及启闭设备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密切监控工程运行状况,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控制运用,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空库迎汛。各地要抓紧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并妥善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4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部门。